江門建筑加固公司教您建筑結構加固設計使用年限怎樣確定!!!
建筑結構的使用壽命:規范規定普通房屋的設計使用年限為50年,而目前住宅類建筑的產權年限都為70年,不知這其中的關系原由是怎樣。既然規定民宅為70年的產權,其意思應為正常使用年限應最少為70年,而不應是50年。 當然另一方面講,設計使用年限是正常情況下建筑結構保持良好使用的年限,并不是結構的壽命年限,即是不需大修的年限,超過50年結構可能在正常使用情況下需要進行大修,也可能超過設計年限后也不需大修。在大修后可以延長結構的使用年限,即結構的壽命應遠不止50年
《混凝土結構加固設計規范》GB50367-2013規定:混凝土結構的加固設計使用年限,應按下列原則確定:
1.結構加固后的使用年限,應由業主與設計單位共同商定。
2.使用年限到期后,當重新進行的可靠性鑒定認為該結構工作正常,仍可繼續延長其使用年限。
3.對使用膠粘方法或摻有聚合物加固的結構、構件,尚應定期檢查其工作狀態。檢查時間間隔可由設計單位確定, 但第一次檢查時間不應遲于10年。
4.當結構的加固材料中含有合成樹脂或其他聚合物成分時,其結構加固后的使用年限宜按30年考慮;當業主要求結構加固后的使用年限為50年時,其所使用的膠和聚合物的粘結性能,應通過耐長期應力作用能力的檢測。
5.當為局部加固時,應考慮原建筑物剩余設計使用年限對結構加固后設計使用年限的影響。
為此,可考慮分級處理: 即分為搶修加固、臨時加固、短期加固和長期加固四級,并相應規定其設計使用年限。應該指出,對于一些紀念性建筑物和特別重要的建筑結構,以及業主認為其建筑物極具保存價值,而加固費用也不成問題,則可商定一個超過50年的設計使用年限。,業主和設計方在商定加固設計使用年限時,設計效果,所用材料,合同等,都需要耐心聽取仔細查,才能得到雙贏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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